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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考生有疑难可反映 22至24日各招办接待

  云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中专学校的招生录取目前已基本结束。为使今年招生顺利圆满,善始善终,昨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特就几项关键事宜作出规定和说明。

省招办要求,现已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上须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条章、准考证及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办进行登记,提取考生档案。已录取但不就读的考生要到县(市、区)招办登记,各县(市、区)招办对此弄清原因,分类统计,逐级上报。考生及家长来访全省统一定于22日至24日,由各市招办组织所属县(市、区)招办进行。有疑难的考生及家长可携带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到所在县(市、区)招办反映,有问题的填写“考生来访单”。在文科、外语(文)、理科、“三校生”各类别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招办不予接待。对已录取的考生,不再作为遗留问题进行处理。

 

来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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