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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招生章程


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创建的,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的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学校位于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为保证我校2007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报考条件:凡报考保山师专的学生,其报考条件必须符合《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否则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第四条 外语要求:外语语种只限于英语专业。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试成绩必须合格。
第五条 学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策划与组织协调工作;
(3)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我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察。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志愿级差为10分;
(2)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若生源不足时,我校可根据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可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地区择优录取;
(4)录取考生专业的选择主要依据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同时兼顾考生相关专业的考分,身体状况等择优录取;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费及住宿标准: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收费。
第八条 奖学金和助学政策:学校实行面向全校学生的专业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谭奕明奖学金、太保寒窗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补助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学校建立贫困生档案,并为部分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实行同一发放标准。我校是贫困地区的高校,绝不会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条 录取程序:考生在我校预录取后,经各省招生办审定,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直接将录取通知书寄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新生入学须知办理好有关入学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或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十条 毕业:学生经考试合格后由学校颁发全国统一的专科毕业证书。成绩优秀者可通过云南省“专升本”考试,进入云南省招收“专升本”的本科院校就读。
第十一条 此《章程》最终解释权由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解释。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联系及咨询电话:0875—3115876 3115678(传真)3115666 3115777
邮政编码:678000 电子信箱:ynbssz_zb@sina.com 学校网址:http://www.bsnc.cn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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