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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00七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二00七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为了做好今年的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二00七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位于云南省东北部与四川、贵州相邻的昭通市昭阳区。1978年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正式成立昭通师范专科学校,1993年定名为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昭通师专”,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主管,属普通高等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现有十个系(部),二十九个专业,今年面向内蒙古、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市、区)招生。学生经过三年的学习,经考核合格者,发给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生证书。

第二条 报考条件: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

第三条 2007年昭通师专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一览表。(附后)

第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符合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师范专业并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行路步态无明显的跛行、着装后脊柱无明显的侧弯、驼背;面部无畸形,无较大面积(3×3平方厘米)疤、麻、血管瘤、白癜风、血色素痣,具有当教师的良好素质。凡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入学身体复查实行“先体检后入学”,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学生一律不予报到注册。

第五条 外语要求: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要求报考英语语种并口试,其他专业外语报考语种不限、均不口试。

第六条 录取原则:

(1)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统一录取;

(2)根据所投考生材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和非第一志愿的级差分数为10分;

(3)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体育、音乐、美术教育专业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体育教育专业优先录取女生,音乐、英语教育专业优先录取男生,其他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5)对边疆少数民族、高寒山区教师子女、农村考生、复退军人和见义勇为者、文艺体育特长者、对社会有特殊贡献的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招生监督:学校纪检监审部门监督招生全过程。坚持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公开。录取结果在所在省(市、区)录取查询系统或规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八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注册。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学校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提供不实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九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云南省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环城东路146号
邮编:657000

联系电话:0870-2154660,2154863,2121914(兼传真)

电子邮箱: ztcyh@163.com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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