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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学院概况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0年,是一所省属全日制警察高等院校,办学规格为高等职业教育大学专科层次,其前身是云南省第二公安学校和云南省司法警官学校。学院主要为监狱、劳教机关和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培养输送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警察技能的适应执法、管理需要的应用型职业警官,同时也为其他社会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高等法律专门人才。建校27年来,学院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治警”的指导思想,围绕“立足云南、面向西南、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办学目标,秉承“以生为本,以师强校”的办学理念,不断提升办学的质量和效果,已累计培养各类毕业生10000余名,培训在职警察近18000人次,为云南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学院坚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和 “六不准”的规定,不断规范招生录取行为,使生源质量不断提高。

学院坐落于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毗邻规划建设中的新昆明国际机场,校园绿树环绕、环境优美,拥有心理测量技术、毒品生化和刑侦实验室,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设施齐全的运动场和射击场。目前学院有来自全国10个省区的在校学生2000余人,教职员工185人,其中研究员及副教授34人,具有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教师32人。近年来,学院的教师学术成果显著,主编和参编各类教材20余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0余篇。

学院下设刑事司法、警察管理及应用法律三个系,目前开设有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侦查、法律事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治技术、毒品犯罪矫治等六个专业。在对学生按照不同系别和专业进行系统科学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学的同时,为适应执法岗位需求,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院把汽车驾驶、计算机操作、警察体育等技能训练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必修课程组织教学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分别发给专业技能证书。学院还积极与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法院法警队等执法机构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开展合作,构建实验实训基地,组织学生前往见习、实习,逐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007年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高职大专生448人,学制三年。招生专业为:刑事执行(监狱管理方向)、行政执行(劳教管理方向)、侦查(侦查保卫方向)、法律事务、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毒品犯罪矫治。招生区域为:云南、四川、广西、安徽、吉林等五省(区),详细计划见相应省(区、市)招生报;招收专科预科生50人,仅面向云南省内招生。云南省内分生源计划见《云南招生》报。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计划一览表

 

科类

合计

云南

吉林

安徽

广西

四川

学费元/年

总计

 

498

428

10

10

30

20

 

侦查(侦查保卫方向)

文科

35

35

 

 

 

 

 

 

 

 

5000

侦查(侦查保卫方向)

理科

35

35

 

 

 

 

法律事务

文科

63

49

2

2

5

5

法律事务

理科

65

49

3

3

5

5

刑事执行(监狱管理方向)

文科

23

23

 

 

 

 

刑事执行(监狱管理方向)

理科

22

22

 

 

 

 

行政执行(劳教管理方向)

文科

23

23

 

 

 

 

行政执行(劳教管理方向)

理科

22

22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文科

41

25

3

3

5

5

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

理科

39

25

2

2

5

5

毒品犯罪矫治

文科

40

35

 

 

5

 

毒品犯罪矫治

理科

40

35

 

 

5

 

少数民族预科

文科

25

25

 

 

 

 

1400

少数民族预科

理科

25

25

 

 

 

 

二、招生对象

高职大专班招收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生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除按照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件》第四章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违反《治安处罚法》情节严重或有其他刑事犯罪行为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7、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本人划不清界限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做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条件

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考生还必须附合《人民警察学校招生身体条件》的下列要求:

1、身高:男生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

2、体重:男生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

3、视力:左右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无色盲、色弱。

4、体形:五官体形端正,行动机敏,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疤麻、斜颈、各种疤痕),无跛行,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足,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

5、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6、无传染病,肝功化验各项指标在正常范围,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四、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考生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报名,取得高考考试报考资格,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二、凡符合我院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在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我院志愿和专业代码。符合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相应批次填报预科志愿。

三、凡填报了我院志愿的云南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的时间在2007年7月5日——10日期间,面试地点设在昆明和部分地(州、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当地招办和有关媒体的通知。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需携带准考证、“体检结论通知”(体检表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派出所)政审证明、1张半寸照片等材料。

四、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对政审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当地招办规定的该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坚持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报考类别,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男女生比例依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省招办统一投档,学院择优录取。

五、学院对高中考生实行文理兼收。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我院所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

六、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当地招办的规定办理好档案转移手续,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七、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云南省教育厅验印的大专毕业证书。

二、学生在校期间,着人民警察制服,佩戴警校学员标志,实行警务化管理和奖学金制度,并可帮助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学生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实行自主选择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就业。

附件:

1.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点击下载)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  邮政编码:650211

学院网址:www.yncpu.net

咨询处: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就办

电话:(0871)7337161 73370483854966


备注:高校招生简章及章程仅供参考,如与学校公布的不一致的,请以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1 院校招生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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