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二OO七年
招 生 简 章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复[2004]54号文件批准组建的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院,学院行政隶属云南省文化厅,教学业务由省教育厅主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办学资格。经云南省教育厅、文化厅批准,2007年我院面向全省招收符合全国普通高考条件的高考生、三校生、中考生及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在校生,为国家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艺术类高、中级专业人才。
二、三年制大专(学校填报志愿代码:5331)
一、招生计划
注:1、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2007年《云南招生报》;
2、报考条件:按《云南省2007年高考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其中音乐类、艺术设计考生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表演类: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主持与播音考生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
二、资格报名
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先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办理艺术类资格报名手续,取得《报考资格证》参加专业考试(统考和非统考)。具体如下:
报名地点: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设置报名点
报名时间:2006年12月19日—— 12月23日,逾期不再补报。
2、凡未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进行资格报名的考生,均不能报名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3、我院的招生专业分为统考、单考及认可本科院校非统考成绩三种。
4、我院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由我院单独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专业成绩仅限本院录取使用,不通用于其他院校。
三、专业报名及考试
(一)统考专业:音乐(声乐、钢琴)、艺术设计
具体事项:参看云南省2007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系科)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报名时间:2007年1月26日至1月27日
考试时间:2007年1月29日至2月2日
报名地址:云南艺术学院(昆明市西郊麻园9号)
联系电话:0871-6249078(云南艺术学院招办)
0871-5153131(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艺体科)
0871-8427684(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办)
(二)非统考专业:本院单考(实行一次性考试,总分300分)
报名及考试时间:2007年1月23日——24日
报名及考试地点:昆明市园西路85号(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园通校区)
咨询电话:0871-8427684、5152659
1、舞蹈表演
⑴素质测试(基本素质、自然条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⑵自选舞蹈片段(限2分钟以内,以满分60分计入总分)
⑶模仿(协调能力,印象能力测试,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⑷视唱(含节奏测试,以满分30分计入总分)
⑸舞蹈基本常识(抽签答题,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
⑹即兴表演(现场抽签,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
2、主持与播音
⑴素质测试(基本素质、自然条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⑵演唱(演唱戏曲或歌曲一首,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
⑶朗诵自备文学作品(限五分钟,以满分30分计入总分)
⑷朗诵指定稿件(以满分30分计入总分)
⑸主题讨论(以满分30分计入总分)
⑹即兴评述(以满分30分计入总分)
⑺回答主考提问(以满分30分计入总分)
3、音乐表演
器乐表演:
⑴基本素质测试(以满分60分计入总分)
⑵演唱歌曲一首(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
⑶演奏乐曲一至两首(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⑷视唱练耳(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四、报考程序及要求
非统考专业,按我院确定的日期,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点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具体如下:
1、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户口证明(户口册、当地派出所证明)。
2、应届生:应读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和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
3、非应届生:本人身份证及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单位证明。
4、报名时要如实填写《云南省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交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寸照片5张,按规定标准缴纳专业考试费100元。
5、表演类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其它身体条件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中有关艺术类专业条件要求执行。
6、考生不论何种原因未按编排通知单时间参加专业考试,一律不得进行任何的补考。专业考试结束,由我院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文化考试人选、报省招考办批准,填发《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并将专业成绩通知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和考生本人。
7、文秘、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招生条件按普通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志愿录取。
五、文化考试及录取
(一)文化考试
获得《参加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按云南省招办《实施办法》参加文化考试。
(二)录取
录取工作由云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我院将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文化和专业分均上划定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文化和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六、其它
考生所需的乐器(钢琴除外)、画具、服装、道具及伴奏音乐等一律自备。
七、毕业生待遇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注册上网大专毕业证书,享受大专毕业待遇。
五年制大专(学校填报志愿代码:732)
一、招生计划
六年制中专(学校填报志愿代码:305)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具有学习艺术专业的基本素质。
3、五年制大专学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初二在校生及初三应、往届毕业生。
4、六年制中专学生年龄不得小于11周岁(在1996年8月31日前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上一年或当年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的学生。
2、上一年因舞弊被取消报考或入学资格的学生。
四、报名考试程序
1、考生报名时持所有学校、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户口册或身份证(集体户口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毕业证书到各报考点报考。
2、考生准备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5张。
3、按规定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每专业:50元。
4、考生可跨报专业,分别报名,分别交费,分别考试。
五、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一)昆明考点:
专业报名及考试时间:2007年4月6日——8日
考试地点: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乘梁家河至海口中巴车或附六路公共车至苏家村站下可到)
(二)各州、市考点:详见各州、市招生点通知
联系电话:0871-8427684
六、专业考试
1、音乐专业:
声乐类:演唱自选歌曲二首、朗诵诗歌一首、视唱练耳及基本素质测试。
器乐类(含戏曲器乐):演唱歌曲一首、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视奏、视唱练耳及基本素质测试。
2、舞蹈专业:形体检查、软度、开度及弹跳能力,自选舞蹈片段(限一分钟内,自备音乐录音带)。
3、戏曲表演专业、花灯歌舞专业:演唱歌曲或戏曲唱段一首,朗诵诗歌一首,形体检查,自选舞蹈片段(限一分钟,自备音乐录音带),听音、辩音、节奏、模仿、命题表演。
4、艺术设计专业:素描(铅笔画),色彩画(水彩及水粉画)。
注:考生所需的乐器(钢琴除外)、画具、服装、道具及伴奏音乐等一律自备。
七、文化考试
1、专业考试合格的初中在校生、往届生及小学五、六年级考生由我院发给《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文化考察及政治审查表》,由考生学校填写该生在校两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寄到我院招办。不再参加文化考试。
2、专业复试合格的初中三年级学生由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本人。考生持我院《文化考试通知单》在普通中专学校招生的报名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的初中升学考试。
文化考试结束后,立即将文化考号及统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寄往我院招生办公室,以便我院进行录取。
填报志愿:按省招办安排,我院属云南省第一批录取学校,请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否则易造成误录。
八、体检、政审
专业考试合格的初中、小学在校考生及往届生,由我院组织体检、政审。
专业考试合格的初三年级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录取
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线的前题下,参照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复查与试读期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试读期间将分阶段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凡学习成绩不符合我院学籍管理规定或思想品质恶劣者,退回原地区。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生。学习期间退学者,学费不退。
十一、毕业生待遇
1、大专: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统一注册上网大专毕业证书,享受大专毕业待遇。
2、中专: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发给教育厅验印的中专毕业证书,享受中专毕业待遇。
本院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碧鸡镇苏家村17号
邮 编:650111
电 话:0871-8427684、8427871、5152659
联 系 人:李老师、朱老师
传 真:0871-8427684
电子邮箱:ynwhyszyxy@yahoo.com.cn
网 址:www.ynarts.cn
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O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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